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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放不正常航班旅客地面服务费用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4-07-05 23:15:5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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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放不正常航班旅客地面服务费用标准的通知

民航局


关于下放不正常航班旅客地面服务费用标准的通知

1987年8月19日,民航局

各管理局、公司:
根据民航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兹决定自一九八七年一月十六日起,航班不正常情况下向旅客提供有关地面服务及其费用标准,由各管理局(公司)自行确定或管理局(公司)间商定并报民航局备案。
鉴于各企业间地面服务工作均互相代理,因此,各企业应将航班不正常时向旅客提供服务的费用标准明确写入地面服务代理协议中。非民航原因造成的航班不正常,是否也向旅客免费提供膳宿等服务,由各运输企业自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06〕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各地按照国务院关于“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乡村债务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化解工作进展缓慢,已成为当前农村工作中的一个难点问题。一些地方债务底数不清,责任不明确;一些地方新债不断发生,屡禁不止;一些地方化解债务主动性不够,存在“等、靠、要”思想,缺乏有效解决乡村债务的办法;一些地方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矛盾尖锐,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沉重的乡村债务影响了基层政权组织的正常运转,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并成为诱发农民负担反弹的严重隐患。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清理核实,锁定债务数额
  清理核实乡村债务的原则和要求:一是摸清底数。要对2005年12月31日以前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形成的债权和债务,包括以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等名义担保形成的债务,尤其是举办农村义务教育形成的债务,进行全面核实,分类清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债权保全措施,严厉制止和打击逃废债务行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严格审核。地方各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要组织财政、审计、农业、监察、金融、教育等相关部门,结合清理和规范乡村财政财务,对乡村债务进行认真审核,逐项核实认定,锁定债务数额。三是明确责任。根据乡村债务形成的原因,明确债务偿还的责任,落实到单位或个人。四是分类处理。要区分乡镇债务和村级债务的不同性质,采取有针对性的化解措施和办法,分类处理,逐步化解。
  要在认真清理核实的基础上,按债务的来源和用途,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县、乡、村三级债务动态监控机制。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掌握债务变化情况和原因,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二、严格执行政策,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的各项规定,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要组织财政、审计、农业、监察、金融、教育等部门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顶风违纪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曝光;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要求都要符合当地实际,不能强求一律,不能盲目攀比,不得提不切实际的目标,更不得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严防产生新的乡村债务。各地区、各部门在安排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应充分考虑乡村的承受能力和当地农民的收入水平,不得违背农民意愿,不得让乡村负债搞建设,更不能搞集资摊派加重农民负担。
  三、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地确定化解乡村债务试点范围和顺序
  已经具备较好工作基础的省(区、市),可以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在全省(区、市)范围内进行化解乡村债务试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继续选择部分县(市)进行试点。化解乡村债务要区别轻重缓急,采取有力措施,从农民群众和乡村干部最关心、利益关系最直接、矛盾最集中的涉农债务着手,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把确属因用于乡村公益事业而造成对农民个人、乡村干部、乡村工程业主等个人债务的化解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财政部要会同教育部、农业部等部门积极探索并制订化解农村义务教育等公益事业债务的具体办法。
  四、完善地方财政管理体制,增收节支偿还政府债务
  各地要按照“财力向下倾斜,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地方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增强基层财力。要积极稳妥推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规模较小的乡镇,财政支出可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切实落实财政对村级组织的补助政策,并逐步提高补助水平,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集成现有政策,整合现有资金,有条件的地方还应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偿还农村义务教育负债和其他应优先化解的乡村债务。省级财政要结合中央“三奖一补”政策,安排专项资金,建立偿债奖励机制,对增加财政收入、减少债务成效突出的县乡村给予奖励,支持基层推进化解乡村债务工作。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化解乡村债务的激励措施。加强乡镇财政管理,严格控制不合理支出,促进乡镇增收节支偿还债务。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将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县、乡政府采购制度和乡镇政府公共投资的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不合理支出。
  五、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级收支行为
  要建立村级资产台账,加强村级资产管理,严防村级资产流失。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坚持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要完善财务公开制度,确保村级民主理财制度落到实处。要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做好村级财务年度预决算,并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固定资产、资源性资产的处置、拍卖、发包等重大财务事项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要完善村民议事规则,规范村级行为。兴办村内公益事业,要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的有关规定,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切实落实取消村级招待费有关规定,健全村级财务审计制度,防止出现村级债务前清后欠的问题。
  六、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为化解乡村债务创造良好环境
  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试点,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降低行政成本。严格编制管理,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不得超编进人,坚决清退临时人员,切实制止借债养人;积极推行乡镇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坚决杜绝“吃空饷”现象,减轻不合理的财政负担。要努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强乡镇政府对农业农村的公共服务能力,增强乡村经济实力,促进农民增收,不断扩大乡村债务清偿能力。在乡村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要做好乡镇撤并、村组合并工作中原乡村债务的清算、移交、处置等工作。
  七、明确责任,加强对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领导
  清理化解乡村债务是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要将化解旧债、制止新债工作情况列入对县乡政府政绩考核内容,明确要求,落实责任。要严格依法行政,严肃纪律,规范化解债务行为,防止国家和集体资产流失;对虚报债务等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注意掌握政策界限,慎重处理好各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属于制度不完善的,要抓紧健全制度;属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及时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加强新闻舆论的宣传引导作用,对不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破坏社会信用环境、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和人员进行曝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及时总结清理化解乡村债务的经验和做法,建立乡村债务管理制度;要深入研究化解乡村债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解决新问题,避免引发新矛盾;要进一步探索清理化解乡村债务的有效措施,不断完善有关政策,确保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程(修订稿)

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程(修订稿)
建设银行



为使信贷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信贷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直接对委员会负责。办公室设正、副主任各一人,由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副总经理担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接收总行信贷经营部门5亿元以上(含5亿元)信贷业务和一级分行信贷授权权限以上的各类信贷业务;
(二)负责审批一级分行信贷授权权限以上且在3亿元以下(不含3亿元)的信贷业务;
(三)负责委员会会议的会务工作;
(四)根据信贷管理委员会对信贷业务的审批情况填写《审批记录表》;
(五)负责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
(六)落实并督办委员会会议的决定事项;
(七)负责协调成员部门之间与委员会有关的工作;
(八)负责委员会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九)负责办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为方便工作,信贷管理委员会各成员部门应明确联系人,负责与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
二、会议组织
(一)办公室负责会务的具体安排。落实会议时间、地点、人员、发会议通知等。
(二)办公室负责收集会议议题并按照《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对议题进行初审,草拟会议议程,在会议前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委员会主任或本次会议的主持人审定。审定后,通知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议题材料准备。
(三)办公室要对提交信贷管理委员会的议题材料和信贷业务审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会议材料要通知有关部门进行修改补充。
(四)办公室要做好决策意见的反馈,按要求填写《信贷业务审批决策意见通知单》,并及时发送总行信贷经营部门和有关一级分行。
(五)会前两个工作日内,办公室要将会议材料送交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成员。对于超过3000字的材料,材料前应有材料目录和简要的总结性文字说明,以便于委员会审阅。
(六)信贷管理委员会的会议日期等如有变动,办公室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以便有关部门安排工作和准备材料。
(七)办公室人员可列席会议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八)会后三个工作日内,办公室要将整理好的会议纪要,送本次会议的主持人签发,签发后印发参加会议人员及有关部门。
三、信贷管理委员会决定事项的督办、查办
(一)对委员会决定的事项要记入《督办、查办登记簿》,写明督、查办事项、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完成时间。
(二)按领导要求或视缓急,及时督促、检查有关事项落实情况。
(三)决定事项办毕,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落实情况。
四、信贷管理委员会成员部门之间有关工作的协调
对涉及两个以上成员部门之间的有关工作,在职责不清的情况下,办公室予以协调。对协调不了的工作,要及时报告委员会主任,或在下次例会提出,研究解决。
五、信贷管理委员会档案管理
(一)每次会议的会议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要专门保管,做到便于查阅。
(二)年度终了按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分类归档。
六、附 则
本规程由信贷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实行。



199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