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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广播影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时间:2024-07-22 08:30:5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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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广播影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广播影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11月25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发出《关于印发<全国广播影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通知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广播影视工作实际,总局制定了《全国广播影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广播影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
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任务。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广播影视改革不断深化,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不断增强,影响广播影视发展的内外部法律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法律实施的任务更加繁重,对广播影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广播影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广播影视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广播影视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坚持学用结合、注重实效,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以“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抓手,加快推进广播影视法治建设,防范化解法律风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广播影视科学发展。
  (二)广播影视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充分发挥广播影视媒体优势,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广泛传播法律知识,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使广播影视系统实现从学法普法到更加注重树立法治理念,更加注重法治实践,更加注重程序正义的转变,使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法律素养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运营的水平不断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二)努力做好广播影视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发挥广播影视优势,积极承担媒体社会责任。要在全体公民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教育,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大力加强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反腐倡廉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大力宣传社会管理法律法规,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利。创新法制栏目节目、办好法制频道频率。法制节目要坚持正确导向,客观理性地报道法制事件和案例,努力提高法制类题材的影视节目和作品质量。
  (三)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在全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本质属性和基本内容,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广播影视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
  (四)深入学习宣传广播影视法规规章。要加强对广播影视法规规章以及与广播影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各级干部职工要熟悉掌握、准确理解与所从事工作相关的广播影视行业法律制度,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加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学习培训,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与水平。
  (五)全面推进广播影视法治实践。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规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着眼于解决广播影视改革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围绕广播影视改革和发展中最急需解决的问题,进一步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程序。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深化广播影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调解机制,加强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广播影视执法机构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依法履行广播影视行政管理职责,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加强执法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广播影视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完善法律顾问、知识产权以及依法投资、用工等管理制度,提高防范化解法律风险、依法运营的能力。
  (六)努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要创新工作理念。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要分层次、分类别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贴近实际、贴近需求,提高针对性、实效性。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载体。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4·26”世界知识产权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形成声势、扩大影响、创立品牌。创新阵地和平台建设,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在巩固和发展传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和园地建设的同时,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中积极开展普法宣传。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结合法治实践,积极运用案例、沙龙、通报、微博、手机报、网络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培训。更加注重基础建设,加强普法理论研究,丰富普法建材,积极推进普法简报等交流平台建设。建立完善法制宣传教育与党风廉政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的活动等各项工作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大力推动基层普法创新。充分调动基层一线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及时总结和推广有益经验。
  三、重点对象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广播影视改革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每年专题学法不少于两次,把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通过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利益观,依法律己、依法治权,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二)加强公务员和执法人员学法用法。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广播影视公务员队伍的法治理念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行政法以及与广播影视行政管理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广播影视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专题学习和执法业务等培训活动。加强执法人员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要将公务员和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纳入总体工作规划,建立公务员和执法人员学法用法长效机制,每年专题学法不少于两次。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将公务员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情况作为任职、晋升的重要考核依据。
  (三)加强企事业单位采编播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等要重点学习公民权益保障、广播影视节目管理以及与采编播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培养自觉、主动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依法宣传、依法从业的能力。经营管理人员要重点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广播影视行业管理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观念。广播影视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规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依法维护广播影视品牌,保障自身权益。广播影视企事业单位要积极组织本单位的学法培训活动。将采编播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纳入各类培训活动,建立完善经常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将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考评、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3个阶段。
  宣传启动阶段:2011年。各级广播影视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部门五年普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要求,做好宣传、启动和组织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至2015年。各级广播影视部门每年要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分层次、有重点、有组织地推进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工作,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各级广播影视部门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组织自查,总局组织全系统范围内检查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
  (一)进一步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广播影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健全完善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单位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要每年至少听取两次法制宣传教育机构的专门工作汇报,研究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进一步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的监督检查。着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和评估体系建设,推进普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细化考核标准,明确考核项目,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察。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指导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并根据有关规定表彰先进。
  (三)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专门机构和专兼职队伍建设,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和法制新闻工作者的培训、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省级以上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每年举办法制骨干专题培训班。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自觉增强阵地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努力提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能力,认真履行职责,为推进本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贡献力量。切实加强经费保障,统筹安排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的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切实保障日常普法工作、专项普法活动、普法培训和考核检查等工作经费,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令

第10号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07年11月6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14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刘鹏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六日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法制办工作要求,国家体育总局对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截止2006年12月31日)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决定废止以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7件(见附件: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规章(共8件)

序号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名称
发布机关
文 号
发布时间
废 止 原 因

1
关于进口体育器材设备工作的暂行规定
国家体委
(88)体计器物字210号
1988年7月11日
管理机制和方式发生变化,实际已失效

2
国家体委关于运动员受聘到国(境)外参赛的若干规定
国家体委
国家体委令第3号
1989年5月31日
形势变化,实际已失效

3
关于授予“体育事业贡献奖”的规定
国家体委
国家体委令第9号
1989年10月4日
形势变化,实际已失效

4
国家体委直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试行办法
国家体委
(91)体计基字381号
1991年10月10日
已被《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2002年9月27日财政部发布,财建(2002)394号)代替

5
国家体委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工作规范暂行规定
国家体委
体政字(1997)60号
1997年11月24日
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规性文件代替,实际已失效

6
关于专项体育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体委
体计财产字[1998]072号
1998年3月1日
形势变化,实际已失效

7
关于加强体育外事出访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国家体育总局
体外字(1999)112号
1999年4月23日
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规性文件代替,实际已失效

8
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
体经济字(1999)318号
1999年10月1日
已被《国家体育总局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004年10月10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经济字(2004)568号)代替




二、规范性文件(共39件)

序号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名称
发布机关
文  号
发布时间
废 止 原 因

1
关于体育事业单位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因公负伤致残评定残疾等级的通知
国家体委
(78)体政字691号
1978年12月18日
形势变化,实际已失效

2
关于充分发挥体育场地使用效率的通知
国家体委、

财政部、

国家劳动总局、

文化部

1980年4月25日
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规性文件代替,实际已失效

3
关于下发《外国登山或登山旅游团体来华登山的规定》等文件的通知
国家体委
(81)体军字005号
1981年1月4日
已被《关于确认国家体育总局新增中国登山协会有关收入项目纳入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范围有关事宜的通知》(200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财库(2004)172号)代替

4
关于编报进口体育器材申请免税报表规定的通知
国家体委
(84)体计计字140号
1985年1月26日
管理机制和方式变化,实际已失效

5
关于《体育系统人员出访的两项补充规定》的通知
国家体委
(85)体外字093号
1985年3月21日
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规性文件代替,实际已失效

6
关于全国性业余体校各项比赛运动员、教练员伙食标准的通知
国家体委
(85)体计财字253号
1985年7月1日
形势变化,实际已失效

7
游泳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卫生部、

国家体委
(85)卫防字第49号
1985年7月11日
已被《游泳场所卫生规范》(2007年6月21日卫生部、国家体育总局发布,卫监督发(2007)205号)

8
关于加强对外国和港澳地区电视采访管理的暂行规定
国家体育总局
(85)体宣字20号
1985年7月12日
形势变化,实际已失效

9
关于重申出国体育团队不得绕道旅游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
(85)体外字355号
1985年9月26日
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规性文件代替,实际已失效

10
体育训练基地管理工作条例
国家体委
(86)体计基字59号
1986年3月1日
形势变化,实际已失效

11
关于争取赛风根本好转的决定
国家体委
(86)体政研字13号
1986年4月15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12
全国足球比赛的纪律规定
国家体委
(86)体训竞二字115号
1986年5月8日
形势变化,实际已失效

13
关于加强理论建设的决定
国家体委
(87)体政研字4号
1987年2月24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14
关于加强直属体育学院外事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委
(87)体科字367号
1987年12月22日
形势变化,实际已失效

15
关于加速发展田径运动的决定
国家体委
(88)体训竞三字132号
1988年7月10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16
《体育运动全国纪录审批制度》第二条中有关设立全国纪录问题的实施细则
国家体委
(89)体训竞综字59号
1989年10月9日
相关内容可体现在《体育运动全国纪录审批制度》(1989年5月39日国家体委发布,(89)体训竞综字33号)中

17
关于悬挂滑翔员和伞翼滑翔员运动证书的暂行规定
国家体委
(92)体训竞一字159号
1992年6月28日
形势变化,实际已失效

18
关于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深化改革的意见
国家体委

1993年10月30日
已被《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的意见》(2003年1月7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发布,体科字(2003)6号)代替

19
关于加强体育市场管理的通知
国家体委

1994年5月9日
管理体制和方式变化,实际已失效

20
关于做好境外新闻机构采访我国内体育竞赛活动的通知
国家体委

1994年6月10日
形势变化,实际已失效

21
关于加强和发展优秀运动队职业教育的意见
国家体委

1995年2月22日
已被《关于进一步推动体育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2006年11月7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发布,体科字(2006)290号)代替

22
关于公共体育场馆向群众开放的通知
国家体委

1995年2月25日
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规性文件代替,实际已失效

23
关于开展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委

1996年3月15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24
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
国家体委

1996年7月1日
管理机制和方式变化,实际已失效

25
关于加强在役运动员从事广告等经营活动的通知
国家体委
体计财产字(1996)505号
1996年11月19日
已被《关于对国家队运动员试行合同管理的通知》(2006年9月6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政字(2006)78号)废止

26
牵引升空伞运动管理办法
国家体委

1996年11月26日
形势变化,实际已失效

27
关于加强中国体育记者出境采访管理的通知
国家体委

1996年12月5日
形势变化,实际已失效

28
关于加强体育法制建设的决定
国家体委

1997年1月22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29
全国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体育总局

1998年9月8日
管理体制变化,实际已失效

30
关于加强管理社会力量办各类体校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

1999年4月27日
相关内容可体现在《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1999年2月4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发布,体群字(1999)17号)中

31
关于加强“十五”教练员培训工作的意见
国家体育总局
体科字(2000)083号
2000年7月12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32
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动态包干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
体人字(2001)109号
2001年3月1日
政策变化,实际已失效

33
国家体育总局科学研究与科技服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
体科字(2001)164号
2001年12月6日
已被《国家体育总局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05年5月30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经济字(2005)210号)代替

34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以及实施办法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
教体艺(2002)12号
2002年7月4日
已被《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2007年4月4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发布,教体艺(2007)8号)代替

35
国家体育总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暂行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
体人字(2002)309号
2002年7月22日
已被《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2006年11月9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党字[2006]41号)代替

36
清理非法保安组织 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公安部、建设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
公通字(2002)60号
2002年11月22日
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37
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外事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
体外字(2003)78号
2003年3月28日
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规性文件代替,实际已失效

38
国家奥林匹克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
体竞字(2004)2号
2004年1月6日
已被《关于开展“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2006年1月17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竞字(2006)7号)代替

39
关于进一步推广四种健身气功 加强健身气功规范化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家体育总局
体健气字(2005)109号
2005年9月5日
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规性文件代替,实际已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国 乌拉圭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签订日期1988年2月3日 生效日期1988年2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自即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注意到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
  两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商定,将在尽短的时间内互派大使,并将在各自首都为对方建立使馆及其执行任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            乌拉圭东岸共和国
    政 府 代 表            政 府 代 表
      李鹿野              费利佩·保里约
     (签字)               (签字)

                        一九八八年二月三日于纽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