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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国家教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办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4-06-17 16:37:5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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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国家教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办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国家教育委员会等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国家教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办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广播电影电视部、林业部、人事部、劳动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国务院扶贫开发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农业部、国家教委、财政部、广播影视部、林业部、人事部、劳动部、中国科协、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国务院扶贫开发办《关于进一步办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保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村经济水平和农民收入再上新的台阶,最重要的措施就是要狠抓科教兴农,把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中央农业
广播电视学校及各地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从我国农村的实际出发,运用广播、电视等现代传播手段实施教学,打破了时空限制,为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学习科技文化知识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弥补了我国农村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资源的不足,为农村培养了大批留得住、用得上的人才。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广播电视教育的特点和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继续积极支持办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使之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于进一步办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意见


国务院:
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以下简称农广校)是为适应农村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发展,于1980年创建的。农广校运用现代传播手段实施教学,打破了时空限制,方便了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弥补了农村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资源的不足,为多快好省地培养初、中级农业技术人才,全
面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开辟了一条新路。截止1996年,农广校累计招收中专生280万人,毕业107.6万人;培训“绿色证书”学员和多科结业生200万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2000多万人次。目前,农广校已形成包括1所中央校、38所省级校、309所地级分校、22
73所县级分校、2万多个基层(乡镇)教学班的五级办学体系;有专、兼职办学人员5万人,在校生90万人;设有种植、养殖、经济与管理、农业工程四大门类37个专业,成为我国农村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要力量。10多年来,在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联
合办学单位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中央农广校及各地各级农广校为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办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今后农广校的发展目标和任务
党的十五大提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民素质的提高和人才资源的开发。全面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是大力推进科教兴农,促进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变的重要途径。在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进程中,农广
校要以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为己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信息技术手段,发挥体系网络优势,促进教育与经济的结合,更好地为农村的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服务。其发展目标和任务是:
(一)发挥电化教学优势,加速培养人才。
农广校要根据广大农民渴望科技文化知识的多层次需求,把开展中专学历教育与实用技术培训结合起来,把成人教育与参与初、高中毕业生分流结合起来,逐步实行学历文凭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使职前、职后教育相衔接,加快培养农村人才的步伐。“九五”
期间,计划培养中专学历毕业生80万人,培训“绿色证书”学员200万人,成人高等教育自考助学10万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1000万人次;下个世纪前10年,计划每年招收中专学历生30万人,“绿色证书”学员50万人,成人高等教育自考助学5万人,使在校生规模稳定在
150万人左右。
(二)实施科教兴农,普及科学技术。
农广校学员大部分是青年人,他们有文化,懂技术,扎根基层,不仅是当前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生力军,而且是今后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要充分发挥农广校学员数量多、分布广、带动力强的优势,组织他们参加各种专业协会、技术研究会等,开展技术服务、技术承包
,推广优良品种和农业科学技术,举办各种实用技术培训班,更好地发挥农广校学员“传、帮、带”的作用。要坚持农科教结合,农广校应与各类农业科研、技术推广机构和服务体系以及农场、企业进行协作或合作,加快科教兴农和致富奔小康的步伐。要鼓励和引导学员参与“双学双比”
和“青年星火带头人”活动,参与“丰收计划”、“星火计划”、“菜篮子工程”、“种子工程”、“林业生态工程”、山区综合开发和粮棉等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九五”期间,农广校要组织100万名学员,带动1000万个农户掌握生产致富的实用技术,使
他们率先达到小康生活水平。
(三)培训农村基层干部,为基层组织建设服务。
农广校的教育层次适合农村基层干部的文化基础,办学形式适合村干部不离乡、不离岗参加学习的实际需要,在培训农村基层干部方面具有很大优势。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自治区的党委组织部门与政府农业部门联合,利用农广校有计划地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中专学历教育。“
九五”期间,农广校要继续配合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和农业部门,加大培训力度,培训50万名村干部使其达到中专文化程度;到2010年,培训村干部200万人。
(四)面向老少边穷地区,积极参与扶贫攻坚。
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既定的战略目标,是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农广校学员扎根农村,在扶贫开发中大有可为。要发挥农广校的优势,支持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办好农广校,大力开发智力扶贫。贫困地区的农广校还要积极配合有
关部门把学员组织起来,深入开展“科技进山”、“下村入户”、“扶贫帮困”等活动。农广校要把扶贫开发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大力开展科技培训,推广实用技术,扶持科技型支柱产业,帮助农村贫困人员解决温饱问题。
(五)坚持教书育人,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农广校既是传播科技文化知识的重要基地,也是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前沿阵地。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强化学校教书育人的作用,把对农民进行文化教育与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把传播科技文化知识与反对封建迷信活动结合起来。“九五”期间,农广
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一些有利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课程,加强对学员和农民的宣传、教育。
二、办好农广校的政策措施
农广校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已成为我国农村教育和农技推广战线的一支重要力量。但由于农广校办学形式特殊,办学工作社会性强、牵涉面广、难度较大,而学校基础又比较薄弱,因此,需要各级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方面的大力支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办好农广校作为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一项重要措施,纳入当地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发挥各联合办学单位的作用,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学校在改革、发展及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使行业、部门之间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促进农业广播电视
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各级主管部门要重视对农广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做到思想上入位,领导上定位,工作上到位。各有关部门要从政策上支持农广校的发展,鼓励广大农村青年特别是贫困地区的青年参加农广校学习,把农广校作为培养村干部的重要渠道,把参加农广校学习作为初中、高中后教育分流的
重要途径,进一步发挥农广校和广大学员在科教兴农中的作用。
要根据农广校的特点,切实解决教职工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生活和工作待遇、住房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安心本职工作。
(二)增加投入,改善条件。
各地要根据现行财政体制,本着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把农广校的办学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经费时,应尽量增加对农广校办学的投入。国家扶贫资金中的培训经费,可用于支持在国家
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开展农业科技培训。各种农业投资项目中,凡有培训内容的,一般应依托农广校并列入实施计划。“九五”期间,农业部计划重点支持建设100所育才兴农示范学校。各地也应结合当地的实际,相应增加投入,特别是加强省、地、县各级学校的办学基地、电教设备、交
通工具和实习场所等基础建设。
(三)健全办学体系,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要按照国家教委、农业部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有利于发展教育事业的原则,健全办学机构,落实教学人员。要加强农广校的正规化建设,对已评估、验收合格的学校,实行政事分开,按照成人中专学校进行规范化管理。评估、验收尚不合格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
快纳入成人中专学校进行管理。要加强对办学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选拨德才兼备、事业心强、有开拓进取精神的干部担任校长,配备团结务实、有战斗力的领导班子,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办学人员队伍,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建议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1997年12月9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政发〔2004〕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金华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我市效益农业发展,根据《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决定设立金华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以下简称转化资金)。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财政建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人民币300万元,实行专户管理,滚动使用。
  第三条 转化资金的申请、使用和管理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转化资金的使用方式为无偿资助和奖励。
  第五条 转化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市区农业科技企业、科研机构、事业单位和涉农院校。
  第六条 转化资金使用范围:
  (一)省级以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农业科技攻关项目、重大农业科技招标项目以及星火计划项目的配套支持;
  (二)市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农业重大科技招标项目补助;
  (三)组建省级、市级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和农业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的资助;
  (四)省农业科技企业和市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奖励;
  (五)科技特派员专项补助;
  (六)组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专家评审、公示等有关费用。
  第七条 转化资金资助标准:
  (一)被列入国家、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招标及星火项目的,市本级项目按上级资助经费的50%比例配套,婺城、金东区项目按30%比例配套。配套经费实行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被列入国家、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招标及星火项目,经费全部自筹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二)市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每项资助5-10万元,市级重大农业科技招标项目每项资助10-20万元;
  (三)科技特派员项目每项补助5-10万元;
  (四)新组建的省级、市级农业科技研发中心或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每家一次性资助10万元;
  (五)新认定的省农业科技企业、市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八条 转化资金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一定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科研开发能力;
  (二)实施转化的项目符合农业科技发展政策,科技含量高,有较大的推广应用潜力和良好的市场开发前景。转化项目的知识产权归申报单位所有,或者是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受让的科技成果。
  第九条 转化资金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转化资金申请单位填写《金华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申请书》,并报送《金华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市本级项目由主管部门审核,婺城区、金东区项目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审核,审核结果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与市财政局共同提出转化资金资助、奖励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科技局、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
  (四)转化资金受助单位接通知后,到市财政局办理领款手续。
  第十条 转化资金管理:
  (一)市科技局负责对受转化资金资助的项目实行合同管理;
  (二)市财政局、科技局负责对转化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转化资金的使用要单独列帐、单独核算,科学安排、专款专用;
  (三)转化资金项目因故未按合同实施的,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可视情延期或中止。转化资金项目完成后,由市科技局、财政局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转化资金受助单位二年内不得申请转化资金。
  第十一条 对转化资金申请、使用和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制发“中国人民银行代理保管国库券业务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制发“中国人民银行代理保管国库券业务办法”的通知
1981年9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各省、市、自治区分行:
根据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81)财预字101号“关于防止国库券遭受损失的规定”,特制订“中国人民银行代理保管国库券业务办法”,随文附发,希按照执行。各分行可根据具体情况,作补充规定。在执行时有何问题,希及时报告总行。
此外,为了便于银行办理代保管业务的帐务核算,增设“287代保管的有价值品”表外科目。凡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代为保管的有价值品,用本表外科目核算。接受保管时记收入,退还时记付出,余额为代保管数。如系原封保管的,每件可按假定价格一元列帐(本表外科目排列列在286表外科目的下面)。

附 中国人民银行代理保管国库券业务办法
为了解决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以及个人购买国库券的保管困难,防止丢失、偷盗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一、人民银行县、市支行以上,有保管条件的,应开办代理保管国库券业务。开办行实行统一办理,集中保管。
二、凡需要委托银行代理保管国库券的,单位持介绍信,个人凭身份证明,向已开办代理保管国库券业务的人民银行申请,办理保管手续。
三、保管办法和手续
第一种,租用保管箱。凡有保管箱设备的行处,应尽量修整保管箱出租,由需用单位或个人租用。租用手续和租费按各行规定办理。
第二种,封袋保管。由委托保管单位或个人填写委托申请书,写明保管年限,国库券金额,并附清单,注明国库券面额、张数、起讫号码,一式二份,一份交银行,由银行点清后,出具国库券保管证。保管证内容包括:委托单位全称或个人姓名,国库券面额,张数和总金额,保管年限,接受保管年、月、日,经办行公章,经办人图章。并同时出具保管收据。经办行分别立户、装袋入库保管,每一保管袋上要注明单位全称或个人姓名、地址、电话,接受保管年、月、日,国库券面额、张数、总金额,并由主管人和经办人加封盖章,以便查核。封袋保管费按国库券面额万分之二按年计算,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保管费一律预缴,银行作为“手续费收入”列帐。
上述委托申请书、保管证及保管费收据,由各分行印制。
四、委托保管的单位或个人应填具印鉴卡一式两份,单位要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章,个人预留印鉴,交存银行备查,委托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和地址如有变动或更换印鉴,应及时通知银行办理手续。保管证如有丢失,可到经办行办理挂失手续。
五、委托保管单位或个人要提取国库券时,应提交银行的保管证,加盖预留印签(个人还应提示身份证明),经银行核对无误后,才予提取。如系全部提取,银行即收回保管证;如系部分提取,银行应在原保管证上批准或更换新证。
六、国库券保管业务,凡已开办信托业务的地方,由人民银行信托部门办理,没有开办信托业务的地方,有保管条件的由人民银行办理。
七、各地人民银行(信托公司、信托部)办理国库券保管业务,应严格手续,防止差错,并通过“代保管的有价值品”表外科目核算和设置国库券保管登记簿,进行分户记载,以便定期核对库存,做到帐实相符。更换经办人时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八、代理保管的国库券,倘因遭受不可抗拒的事故而发生损失,本行对于委托单位和委托人不负任何经济责任。
九、其他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的保管,也可参照上述办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