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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振兴老工业基地高层次人才项目对接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6-26 08:59:5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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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振兴老工业基地高层次人才项目对接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哈办发[2004]49号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振兴老工业基地高层次人才项目对接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中直、省属在哈单位: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与省教育厅共同举办哈尔滨振兴老工业基地高层次人才项目对接会。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工作。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11月27日



哈尔滨振兴老工业基地高层次人才
项目对接会工作方案





  哈尔滨振兴老工业基地高层次人才项目对接会定于2004年12月18日(会期一天)在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301号)举办。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振兴老工业基地对高层次人才的实际需求出发,以吸引、留住高层次人才为目标,以引进省内高校高层次人才智力为重点,通过政府搭台、政策引导,鼓励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高层次人才引进竞争,开展人才招聘、研发合作、人才培养等系列对接活动,为实现我市“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振兴哈尔滨”的工作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参会对象

  参会单位:在哈高校,我市承担老工业基地改造项目的企业,市直及市属各区、县(市)事业单位和部分国有、民营及中、省直在哈企业。
  参会人员:在哈高校部分研究生导师和在读在学研究生,45周岁以下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才,各参会单位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

  三、活动内容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市属企事业单位及部分中、省直在哈企业进场设展,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才、紧缺人才和复合型人才来哈工作。人才引进的方式要不拘一格,可以采用人才共享、校企合作培养硕士、建立研究生实践基地等多种形式,千方百计吸引他们来哈工作。

  (二)高层次人才智力研发合作。在哈高校进行科研成果推介,将本校市场化前景好、适宜产业化以及待转化的科研成果向我市企业推介,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我市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提出本单位需要且自身无力解决的科研课题和研发项目,在对接会上与高校组织的相关专业高层次人才进行对接洽谈;组织本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与高校、高层次人才自带项目或科研成果进行洽谈与合作。

  (三)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与高校培训资源对接。我市机关和企事业等人才需求单位要积极制订近期、特别是2005年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按照培养层次、数量、专业类别,与参会高校对接洽谈。

  四、有关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总指挥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世华和省教育厅副厅长赵敏担任。具体组织承办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人才交流中心和省学位办负责,相关单项活动的协办单位要指派专人配合。在市人事局设立综合组、会务组、宣传组,明确职责分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举办这次对接会对于我市振兴老工业基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组织专家或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洽谈,保证对接效果;制定优惠政策,力争引进高层次人才。我市承担老工业基地改造项目的企业必须参会。

  (二)搞好宣传报道工作。本次对接会宣传报道的主题为:留住高层次人才,振兴老工业基地。各新闻单位要围绕这一主题充分展示我市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展示市委、市政府求才若渴的诚意,展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前景为人才创业提供的良好机遇,努力营造高层次人才来哈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新闻媒体和相关人才网站及各高校学生网站要提前发布召开对接会的有关信息,积极宣传我市吸引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政策。

  (三)做好参会单位和人员的组织工作。参加对接会的单位要填写《参会单位报名表》,在表中注明对接洽谈的主要内容及有关事项;按照本单位需要,填写《用人单位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表》、《企事业单位需要解决的课题、研发项目调查表》、《用人单位培养高层次人才计划表》;按照对接会布展要求,做好展板,展示本单位吸引高层次人才的政策和招聘简章、项目介绍、人才培养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参会工作由省学位办牵头组织,各高校研究生院(处)负责组织在校的研究生导师和在读在学研究生参会,市政府统一组织车辆到各高校免费接送。哈市用人单位参会的组织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各相关单位协办。

  (四)有关费用问题。对参会设展单位免收展位费;对进场洽谈的各类人才免收入场费、午餐费。需承办单位负责的场租、广告、布展、接待和材料等费用,由市财政从人才发展资金中列支。
  请各参会单位将报名表、人才需求信息表等(已报过的可不再报)于2004年12月6日前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杜忠家,联系电话:84664748)。参会单位查询、下载或发布对接会有关信息,请登录哈尔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hrbbys.gov.cn。

  附件:1、哈尔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摘要
     2、参会单位布展要求
     3、参加哈尔滨振兴老工业基地高层次人才项目对接会报名表
     [表格1:参加哈尔滨振兴老工业基地高层次人才项目对接会报名表]
     4、用人单位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表
     [表格2:用人单位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表]
     5、企事业单位需要解决的课题、研发项目调查表
     [表格3:企事业单位需要解决的课题、研发项目调查表]
     6、2005年用人单位培养高层次人才计划表
     [表格4:2005年用人单位培养高层次人才计划表]

附件1
        哈尔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摘要
  一、对外地来我市购房定居并调入市属单位工作的硕士、博士等高级人才分别按2万元和5万元标准发放安家费,上述引进人员到党政机关工作的,安家费由同级人才发展资金负担;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同级人才发展资金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

  二、对出站后调入市属单位工作的博士后,另外一次性发放科研补助5万元。

  三、在市属单位工作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除用人单位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外,市政府连续3年每月发给1000元生活补贴,3年后由用人单位根据其贡献酌情发放。

  四、市属党政机关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由同级人才发展资金补助其学费的二分之一;党政机关干部在职学习获得双学士、硕士学位的由同级人才发展资金补助其最后学位就读期间学费的三分之一。

  五、用人单位,特别是承担老工业基地改造项目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硕士或博士的,由省教育厅按有关政策实行计划单列。

  六、对有关招聘单位免费提供网上信息服务,并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提供人才评价及人事代理服务。

注:以上一至四项政策摘自《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哈发〔2004〕8号) 

附件2
            参会单位布展要求

  一、布展时间
  2004年12月17日下午1:30至4:30时。
  二、布展地点
哈尔滨市国际会展体育中心A区(哈市南岗区红旗大街301号)。
  三、展位说明及要求
  (一)每个展位的空间为3M(长)×3M(宽)×2.2M(高),会议提供1张桌子,2把椅子,2个射灯,1个电源。具体展位见下图。
3m 3m
3m 3m 3m
3m 3m 3m
3m 3m
(四个展位示意图) (一个展位示意图)

(二)参会单位的每个展位必须按要求制作招聘广告或宣传板(1张或2张),具体尺寸为2M×2M,制作要求为电脑喷绘。

  (三)参会单位如进行多媒体宣传,须自备计算机及附属设备。

  四、其他事项

  (一)参会单位具体位置统一由会务组安排,如参会单位因招聘人才、项目对接需扩大展区,请提前上报会务组。

  (二)参展单位布展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会务组联系(负责人:赵树智刘艳坤 联系电话: 办公室84513031 84056083 手机:84267095 13936038076)。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卷烟》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卷烟》的通知

1986年7月3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公司,计划单列市烟草公司,各卷烟厂:
国家标准局已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卷烟》于1986年8月1日实施,希望各级烟草公司、各卷烟厂、雪茄烟厂坚决贯彻执行。
提高产品质量是“七五”期间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思想,要真正从单纯生产型转变为生产经营型,把经营思想转移到以提高产品质量,重视市场供求变化,获取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对存在的质量问题需采取多种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力争在一、两年内把我国卷烟的产品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没有高标准,就没有高质量的产品。采用国家标准,促进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是发展生产,增加效益的正确途径,我们必须进一步加深对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卷烟》重大意义的认识,加强对国标贯彻工作的领导,广泛宣传,做到人人皆知。抓好技术力量培训和组织,抓好设备维护保养,制订或修订好各项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好考核工作,踏踏实实贯彻国家标准《卷烟》。考虑到标准中个别规定还不具备执行条件,并且在贯彻实施国标以后,需要对质量考核作相应规定。为此制订了国家标准《卷烟》的有关规定。这个规定只是临时性过渡措施。对国家标准《卷烟》,各级烟草公司,各企业一定要积极创造条件,认真贯彻执行。
各省级公司要加快省级二级检测站的建设,几年来总公司和各省公司已投入不少资金,配置仪器和设施。目前更要加快建设速度,充实检测手段,已建成的要进一步完善。并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个别建站速度较慢的检测条件尚不具备的省,可以暂时组织省内有条件的企业与省级二级站共同承担省级二级站的检测工作。

附件:关于执行国家标准《卷烟》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卷烟》(GB5606~5610-85)已经颁布,并于一九八六年八月一日起正式执行。经研究,对相应的检测次数、考核与统计等作如下规定:
一、卷烟成品质量检测次数
(一)内在质量评吸鉴定。生产企业每牌每周或每旬不少于一次,省级二级站(组织评吸)每牌每月不少于一次。
(二)外在质量检测。生产企业每日每牌不少于一次,省级二级站每牌每月不少于一次。
(三)焦油与糖碱比指标。生产企业与省二级站每牌每月不少于一次。
(四)企业半成品检测项目与统计,要依据国标和卷烟工艺规范,由省公司组织企业制订。
(五)每月抽检成品取样,由省二级站(或委托省公司所属单位)在仓库取样。
二、质量考核及质量月报表
(一)省级二级站负责执行质量检测任务,今后企业产品质量以省级二级站检测结果为准。
(二)省级二级站向省公司提供月份质量检测情况,由省公司向总公司生产管理部提报质量月报。
(三)为加强质量管理,企业卷烟成品检测必须坚持执行。企业卷烟成品检测结果每月向省公司报送。
(四)目前暂用“卷烟质量抽检合格率”做为对企业的质量考核指标。以“卷烟质量总得分”做为参考考核指标。
(五)卷烟质量抽检合格率按下式计算:
卷烟质量 报告期抽检合规品次数
=----------×100%
抽检合格率 报告期抽检总次数

1.式中“次数”是指卷烟成品检测次数。
2.如果报告期间某牌号卷烟内在质量、焦油及糖碱比只检测一次,而该牌别卷烟外在质量检测10次,那么该牌别检测总次数即视为10次。卷烟内在质量、焦油与糖碱比的一次检测结果,可视为10次检测中每一次的检测结果。
3.每牌每次检测都要做出是否“合格品”的判定,不依各次检测平均得分判定是否“合格品”。
三、对国家标准《卷烟的说明》
(一)GB5607-85中的硬度指标,目前暂填满分,待仪器配备后按国标规定执行。
(二)小盒标明焦油量及类型一项,1986年底前暂不考核,1987年1月1日起按国标规定执行。
(三)鉴于有的地方检测焦油力量不足,在1986年底前凡进行测定的按国标规定执行;未进行测定者,按高焦油计分。1987年1月1日起按国标执行。
(四)小盒标注焦油量的方法。按国标规定结合本产品实测结果选定在小盒的侧面标注高、中、低,不标注具体焦油量。
(五)原部颁标准规定的烤烟型戊级卷烟国标中已无该级别,目前暂按原部颁标准执行。
目前存在的丁戊级雪茄型卷烟。原无标准,请各省公司、企业参照国家标准《卷烟》制订企业标准。总公司将考虑制订统一的丁、戊级雪茄型卷烟标准。
(六)卷烟成品取样数量:鉴于国标中规定取样数量不足,GB5610-85中2、1、1、1、2条,随机抽样改为五小箱,2、1、1、1、3条改为从每小箱内随机抽取一条,共计五条均作为检验样烟。
(七)卷烟包装(GB5609-85)。
1.鉴于国内所引进包装机硬条盒设备尚不能打印生产日期,目前检测时可不扣分,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快按国标执行。
2.所有烟支或小盒包装纸上必须印有生产月份。
(八)各项检测及统计计分时,数字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国标已有规定者除外。
(九)“卷烟包装外观质量明细图解”(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所),可供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卷烟》参考。
四、有关统计规定
(一)自1986年8月份起生产统计的“卷烟合格率”指标改为“卷烟成品率”其计算公式不变,按规定时间报送总公司计统处。
(二)自1986年8月份起质量统计的卷烟等级品率指标改为卷烟质量抽检合格率(计算公式见规定第二部分的第五条),按原规定时间分别上报生产处、计统处。表式附后。原卷烟等级品率停止报送,总公司准备制订优等品和一等品的考核办法。
附:统计表及说明。统计表只发到省公司。(略)
填 表 说 明
1.表一、1、表一、2作为烟草制品质量评吸记分的统一表格,该两表亦作为各级质量检测站上报质量报告的附表。如果评吸得分所判定的档次若与该牌号规定的档次不符,应在备注中加以说明。
2.表二,是企业和二级检测站向省级烟草公司报送的卷烟产品质量月报表。表中所填写的具体数据(除烟支规格的生产量)均为月平均值。此表供参考使用。
3.表三作为省级烟草公司向总公司报送的名优产品质量季度报表。内在、外在和焦油含量栏目中的换算得分的总和。此表暂不报供参考。
4.表四,作为省级烟草公司向总公司生产管理部报送的卷烟质量抽检合格率统计表(代月报表),代替原中烟质02表。
该表总得分为某个级别各次换算后得分的平均值,此栏不填合计。
5.表五是企业和二级检测站向省级烟草公司报送的质量检测鉴定记分统计表,也作为月报表。
合格率(或判定)栏中,如果每个牌号只检测鉴定一次,则此栏为“判定”;如果每个牌号检测鉴定多次,则此栏应填“合格率”。如果作为“合格率”时,最后应计算合格率加权平均值(各牌号检测次数不同时)。
6.表六是企业和二级检测站作为原始记录的质量综合得分表。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999年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999年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




1999年是我国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进程中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国家将继续推进改革开放,把扩大国内需求作为促进经济调整的主要措施,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就业的总体形势不容乐观,全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压力依然严重。各级人事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
院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1998〕16号)的精神,做好1999年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近些年,各级人事部门在结构性供求矛盾突出,就业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克服困难,不断探索,在推进毕业生进入市场择业、拓宽毕业生接收渠道、保证毕业生正常接收等方
面取得了积极成果,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今年,各级人事部门要继续按照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的总要求,从开发利用人才资源和保持稳定的高度出发,增强责任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发挥市场机制在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知难而进,千方百计做好
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
二、抓住优化人员结构的机遇,考试录用高素质的毕业生充实行政机关。今年中央国家机关编制内增加人员应主要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地方省级机关要将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和优化结构、接收高校毕业生工作统筹考虑。县市和乡镇要加大结构优化的步伐,逐步扩大高校毕业生在
公务员队伍中的比例。要结合加强基层政权机关建设,有计划地考试录用一批优秀毕业生到乡镇机关工作。要积极做好政法系统等需要加强的部门录用毕业生的工作,公安、检察、法院、海关、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增编增人指标,要按照有关规定尽量从军转干部和高校毕业生中录用。

三、继续大力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保证重点单位的接收计划。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指导国有企事业单位适应市场竞争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把接收高校毕业生作为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加大对新生科技力量的培养和使用,增强发展后劲的重要措施。要尽量满足国有企事
业单位接收毕业生的要求,优先保证教育、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产业的用人需要。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确保重点单位能够接收到所需要的毕业生,重点单位要认真研究办法与措施,积极引进、妥善安排急需的毕业生。
四、积极疏通非国有单位接收毕业生的渠道,提供配套的人事代理服务。非国有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毕业生的需求量不断增长。各级人事部门要制定政策,疏通渠道,帮助非国有单位顺利接收需要的毕业生,保证毕业生能够顺利到非国有单位就业。要努力
拓宽毕业生就业领域,鼓励多种形式的就业,支持毕业生自谋职业、自办企业和从事第三产业。同时要提供配套的人事代理服务,注意研究解决毕业生档案管理、转正定级、职称考试等各种实际问题,解除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五、重视和加强农业和农村接收毕业生工作,引导毕业生到农村和农业第一线就业。农业和农村吸收毕业生的潜力很大,要改变当前政策滞后、渠道不畅、引导不力致使农业和农村接收毕业生较少的状况,完善和落实毕业生到农业生产第一线的鼓励政策,在职称、培训、奖励、农转非
等方面给予倾斜。毕业生到农村工作,他们的人事关系、户口关系可留在城市,并继续实行工资适当高定的政策。要选拨一批专业对口的毕业生充实农村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农村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加强农业技术开发、利用和推广,鼓励毕业生以多种方式为农村和农业提供生产技术指导和
技术咨询服务。要教育和鼓励毕业生到广大的农村和农业生产第一线建功立业。各级人事部门特别是县级人事部门要结合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结合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把农村和农业接收毕业生工作组织好,落实好。
六、加强人才市场建设,切实做好毕业生接收的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各级人事部门人才市场覆盖面广、信息量大、信息传送手段先进、信息更新及时迅速的优势,及时准确地收集、发布毕业生需求信息,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信息服务。进一步发挥人才市场的作用,强调服务,讲究
实效,通过各种方式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牵线搭桥。要制定毕业生待业期间管理办法,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根据社会需要,组织待业毕业生再学习,增强他们在择业中的竞争力。
七、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毕业生接收工作规范。严禁向毕业生收取不合理费用,对乱收费的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维护接收协议的严肃性,形成良好的接收工作秩序。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要严格履行合同,确保委培、定向毕业生到委培单位、定向地区就业。对本
地接收有困难以及非本地紧缺专业的毕业生,要允许跨地区接收。对当年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要允许跨年度接收。坚决纠正毕业生接收中拉关系、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创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毕业生就业环境,保证毕业生接收工作顺利、健康进行。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
,制定有关政策规定,促进毕业生接收工作的规范化。
八、切实加强对接收毕业生工作的领导。各级人事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能,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妥善安排。要认真分析和研究本地区、本部门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帮
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实现国家利益和个人发展的统一,自觉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去工作。要始终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遇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汇报请示,做好疏导解释工作,积极稳妥地处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今年8月底以前将毕业生接收工作基本情况及出台的相关政策报我部人才流动开发司。



1999年1月29日